
榮民權益與服務照顧
榮民權益簡介


符合下列資格者可以申請到榮民證:
– 志願服現役滿10年以上之軍官、士官、士兵,依法退伍除役者。
– 服軍官、士官、士兵役,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而失去工作能力,無法謀生者。
– 參加823戰役,經國防部核認有案者。
– 領有視同退伍證明書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具有榮民資格者的服務照顧説明
就養
- 全部供給制(公費)安置就養:有條件者可領取榮民就養給付。
- 部分供給制(自費)安置就養:未公費就養之榮民或榮民之無固定職業之父母及配偶得自付服務費。
就醫
-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一般保險費:有職榮民依投保類別及薪資級距繳納健保費。
- 醫療必須而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之項目:有職榮民除免繳掛號費外,餘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無特別補助。
入住榮院公費護理(康復)之家或榮譽國民之家
- 公費護理(康復)之家:含助聽器、眼鏡、義眼、傷殘輔具及鑲牙補助。
就學
- 就讀大專校院有正式學籍者:每學期可申請學雜費補助。
- 參加大專校院辦理學習就業技能之推廣教育課程、學分班或空大空專進修,可申請學雜費補助。
服務照顧
- 急難救助:遇有急難重病或特殊災害時,可申請急難救助。
- 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符合資格者可申請子女就學補助。
- 營養午餐補助:未獲政府補助者,得洽本會所屬榮服處申請子女就學營養午餐補助金。
- 遺眷慰助:榮民亡故後,其遺眷遇有急難重病或特殊災害時,可申請急難救助。
- 法律諮詢服務:凡榮民眷遭遇權益問題,可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辦法律諮詢服務。
何謂無職榮民?
前言
台灣的無職榮民是指那些曾經在中國大陸服役的國民黨軍隊或中華民國國軍退伍老兵,但他們沒有正式的工作或職業。由於他們沒有工作,他們很難維持生計,生活非常艱苦。
無職榮民的定義
無職榮民是指那些曾經在中國大陸服役的國民黨軍隊或中華民國國軍退伍老兵,但他們沒有正式的工作或職業。他們通常都是中年或老年人,而且許多人都有健康問題。
無職榮民的歷史
無職榮民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在1949年,國民黨政府在國共內戰中失敗,退守台灣。隨著國民黨政府的撤退,許多國民黨軍隊的士兵也跟著來到台灣。這些士兵中,許多人沒有正式的教育或技能,因此他們很難在台灣找到工作。
無職榮民的困境
無職榮民的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經濟困境: 無職榮民沒有工作,收入很少,生活非常艱苦。他們通常只能靠政府的救濟金或其他人的幫助才能維持生計。
- 健康問題: 無職榮民大多都是中年或老年人,而且許多人都有健康問題。他們需要高昂的醫療費用,但他們卻沒有能力支付。
- 社會歧視: 無職榮民在社會上經常受到歧視。他們被認為是社會的負擔,許多人對他們避而遠之。
政府對無職榮民的幫助
政府對無職榮民提供了一些幫助措施,包括:
- 提供救濟金: 政府為無職榮民提供每個月的生活津貼,幫助他們維持基本生活。
- 提供醫療補助: 政府為無職榮民提供免費的醫療服務,減輕他們的醫療負擔。
- 提供職業訓練: 政府為無職榮民提供職業訓練,幫助他們學習新的技能,以便找到工作。
無職榮民的未來
無職榮民的未來充滿了不確定性。隨著政府救濟金的減少,以及社會歧視的加劇,他們的生活將更加困難。因此,政府需要採取更多措施來幫助無職榮民,例如提高他們的生活津貼,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以及消除社會歧視。
附錄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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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職榮民的定義 | 曾經在中國大陸服役的國民黨軍隊或中華民國國軍退伍老兵,但他們沒有正式的工作或職業。 |
無職榮民的歷史 | 1949年,國民黨政府在國共內戰中失敗,退守台灣。 |
無職榮民的困境 | 經濟困境、健康問題、社會歧視。 |
政府對無職榮民的幫助 | 提供救濟金、提供醫療補助、提供職業訓練。 |
無職榮民的未來 | 充滿了不確定性。 |